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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型关大捷纪念馆“博物馆之友”章程发表时间:2024-02-18 15:35 平型关大捷纪念馆“博物馆之友”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是:平型关大捷纪念馆“博物馆之友”。 第二条人员构成:博物馆之友由广大关心纪念馆事业发展、热心公益事业、热爱平型关大捷历史文化的社会个人或单位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 第三条 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向社会推介平型关大捷纪念馆展览,推动纪念馆宣传教育职能的充分发挥,了解社会动态和革命文物信息,及时反馈观众意见和要求,增进文化交流、加强合作创新,扩大纪念馆的对外影响,更好地发展纪念馆事业。 第四条 博物馆之友组织接受平型关大捷纪念馆理事会和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及监督管理。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五条 博物馆之友的业务范围: (一)加强纪念馆与社会公众的联系。 (二)推动纪念馆普及教育与文化传播。 (三)开展志愿者活动。 (四)组织文化交流活动及专题座谈会。 (五)开展纪念馆知识咨询服务。 (六)完善和提高平型关大捷纪念馆的服务功能,推动纪念馆整体服务水平。 (七)参与其他文化产业服务。
第三章会员 第六条 申请加入博物馆之友的会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遵守本团体的章程。 (二)自愿加入本团体。 (三)个人会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 (四)热爱关心纪念馆事业、热爱平型关大捷历史文化。 第七条 会员享受权利: (一)受邀参加博物馆之友各项活动。 (二)受邀出席纪念馆重要展览活动开、闭幕式。 (三)受邀参加馆内重要专题讲座、各类学术研讨会。 (四)购买纪念馆出售的出版物及文创产品享受优惠。 (五)优先参与纪念馆各项社会教育活动。 (六)有权对纪念馆事业发展提出建议和规划。 第八条 会员履行的义务: (一)自觉遵守平型关大捷纪念馆的相关规章制度。 (二)对本馆展览、宣教等工作提出合理意见或建议。 (三)积极介绍或组织观众到纪念馆参观。 (四)通过各种途径对纪念馆的陈列展览以及各种活动进行宣传。 (五)基于自身职业和的领域对纪念馆事业的发展进行建言献策。 (六)完成其他团体工作。
第四章 会员管理 第九条 入会程序: (一)博物馆之友会员实行实名登记,请在了解并认同“博物馆之友会员权利和义务”之后,凭身份证等相关有效身份证件向本馆提交入会申请表。 (二)申请表格需至平型关大捷纪念馆领取。 (三)申请表填写完毕后,须交至平型关大捷纪念馆办公室。 (四)由纪念馆颁发会员证以及相关会员权利及义务、“博物馆之友”组织规章制度、活动安排进程等资料。 (五)一年之内无任何联系者如未特别说明视为自动退出。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博物馆之友”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三)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一条 本团体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会员代表大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二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三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全体会员代表大会审议表决通过。 第十四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 第十五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平型关大捷纪念馆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十六条 本团体经主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章程报主管部门备案后正式生效。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会员代表大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